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对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将近期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银川市玉皇阁北街市场监管所原所长王毅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索取财务、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20年11月,王毅俊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米面油等礼品,价值共计716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价值共计2137元。2020年春节前,王毅俊在兴庆区丽景街某餐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消费500元。2021年4月22日,王毅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违纪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353元予以收缴。
2.西夏区泾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卫军以为其子举行“割礼”为名借机敛财问题。2020年10月1日,于卫军以为其长子举行“割礼”为名,在兴泾镇某餐厅设宴34桌,收受礼金共计61400元,其中收受部分村干部及村民礼金23700元。2021年7月7日,于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相关人员。
3.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原副院长、党支部委员王丽萍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王丽萍为庆贺其女考入大学,在永宁县望远镇某餐厅设宴2桌,邀请本单位部分职工参加。席间,王丽萍违规收受了1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900元。2021年1月20日,王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相关人员。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操办升学宴等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隐形变异的突出问题。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顶风违纪的现象,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积习难改、心存侥幸,也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以及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当前正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推进作风治理的主体责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承担作风治理主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精神,主动接受监督,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及时说明,严格约束自己,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推动各级党组织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顶格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提高作风治理能力、创新治理方式,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资源发现“四风”问题的有效方法,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进我市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